本报讯(记者 林靖 通讯员 马军) 由于麦当劳的薯条被吃出虫子,食品间被看到有狗出入,12月17日,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麦当劳餐厅向该名用餐者书面致歉,赔偿其交通费31元及精神损失费807.11元。
当该名消费者到法院起诉,要求麦当劳赔偿经济损失200元和精神损失807.11元后,麦当劳方面又解释说,王先生确实向值班经理反映薯条中有炸过的虫子,但未等该经理看清,他就将薯条收起,又提出看见食品间有狗出入。值班经理当即派人调查,并无此事。由于已是凌晨2点,且王先生态度激动;该经理出于无奈而写下“情况属实”,其实根本没这回事。
然而麦当劳并未向法庭提供充足的证据,无法驳倒消费者出示的上有麦当劳餐厅负责人签名的“事实经过”。法庭由此支持了该名消费者的大部分诉讼请求。
庭后,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,社会的进步总是以人类生存和生活条件作为一种衡量的标准,这种标准一方面要由立法者来制定,另一方面则需要老百姓站出来维护。此案判决从某种意义上是对餐饮业的卫生标准提出了要求。